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要闻/ 正文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关系(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导读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

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都可以是国务院主管部门,那么如何区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以国务院直接颁发的, 即国务院令,属于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下属各部门颁发的是部门规章。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效力是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其效力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

地方性规章个行政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范围的发生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