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谐的社会(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
《决定》首先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判断。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不承认矛盾,而是要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努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发展更平衡、利益更兼容、关系更融洽。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
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这就要求我们既从财力物力的可能出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矛盾和问题,又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总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在这两个重要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个重要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可以看出,《决定》的指导思想突出了人民利益的问题,目标和主要任务围绕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利益,同时又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才能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雄厚物质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和制约因素的变化,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
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五个统筹”,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改革为动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这就要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步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逐步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稳步推进国家管理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广泛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更大程度地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
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和谐社会建设是为了人民,和谐社会建设要依靠人民。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享有者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真正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六个必须”的原则是一个整体,它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了未来1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向和路径、动力和机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大关系。
我们要按照这些原则的要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