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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律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

导读 《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 (或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

《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

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不可直接转增资本得有: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根据新准则规定,如转让该被投资单位股权,则应将该项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8]5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贵部上证上函[2008]109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

”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根据准则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于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入当期损益,故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

考虑日后行权时应转出,该项资本公积在行权前不得转增资本。

5、金融资产重分类产生的差额,根据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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