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结果公示(开标)
开标时间 释义: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时间:1.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开标每一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2.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
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
比如,有些投标人可能会利用这段时间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等。
关于开标的具体时间,实践中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如果开标地点与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相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一致;如果开标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不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有一合理的间隔。
本法关于开标时间的规定,与国际通行作法大体是一致的。
如联合国示范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招标文件中规定作为投标截止日期的时间。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开标时间应该和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截标时间相一致或随后马上宣布。
其中“马上”的含义可理解为需留出合理的时间把投标书运到公开开标的地点。
3.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所谓公开进行,就是开标活动都应当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
应当使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到场参加开标。
通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发现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可以判断自己中标的可能性大小,以决定下一步应采取什么行动。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公开开标,才能体现和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