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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章事和参知政事的区别(平章事)

导读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

由于尚书令抓执行,权利很大,加上唐太宗曾任此职,所以自他以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

由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

侍中一般号称“左相”,中书令一般号称“右相”,“左右相”之上的“真宰相”,通常是尚书省的左仆射或其他官员,加上一个“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意思是会同中书省和门下省三品以上的官员,平核文件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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