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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名词解释(大宪章)

导读 (52) 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等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等应立即归还之。倘有关于此项事件之任何争执发生...

(52) 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等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等应立即归还之。

倘有关于此项事件之任何争执发生,应依后列负责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见裁决之。

其有在余等之父亨利王或余等之兄理查王时代,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判决而被夺去之上述各项,现为余等所有,或为他人所有而应由余等负责者,当按照参加十字军者获得展缓债务权利之一般规定办理。

但当余等参渴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即公平处理之。

惟在余等誓师东征前正在进行诉讼,或由余等之敖令正在审理中者,不也比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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