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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公司与江苏新丽美高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玉香无关联

11月8日,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与江苏新丽美高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其股东董玉香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无任何形式的合作或授权关系。该主体冒用公司的名称、注册商标,对外谎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虚假宣传等行为,属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司对此予以严正谴责,并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也将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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